日期:2023年2月18日
雪兰莪暨吉隆坡福建会馆(雪隆福建会馆)认同马来西亚科学、工艺和革新部针对莱纳斯营运执照所设的条件。雪隆福建会馆认为目前第一阶段是不能再生产辐射废料。当第一阶段问题解决以后,第二阶段则再处理运走之前留下的辐射废料。
雪隆福建会馆指出,政府针对莱纳斯营运执照所设的条件,从人民福祉、国际法和环境角度来看,都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从人民福祉的角度看,莱纳斯公司在整个加工过程中必须考虑到当地居民的福祉和健康。公司需要采取措施来减少污染和环境破坏,以保护当地居民的生命健康和权利。因此,莱纳斯不应该在非开采地的马来西亚进行分解与洗涤(Cracking & Leaching, C&L)的程序,同时也不应该从澳洲运送辐射性原料至马来西亚。
其次,就国际法而言,莱纳斯公司在加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际法和马来西亚法律法规。除了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公司也必须遵守《联合国指导原则》,这些原则规定了企业应该如何履行其社会责任,包括保护环境、尊重人权、维护公正和合法、尊重国家等。这些条件的实施才能确保莱纳斯公司的合法性和国际名誉。
最后,就环境而言,莱纳斯公司在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环境保护的要求。这包括:减少水、土地和空气污染,尤其是辐射废料,即不可在非开采地的我国土地上进行分解与洗涤。这些条件的实施将有助于减少对当地的环境破坏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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