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兰莪暨吉隆坡福建会馆妇女组
雪兰莪暨吉隆坡福建会馆妇女组成立于1990年12月,迄今已走过29个年头,由一个呱呱落地的婴儿,在历届主席詹丽美、高桂莲、李萍、李碧云的细心照顾、培育及护航之下,长成为亭亭玉立的少女。
在过去的路程中,秉持着“团结乡团妇女、联络乡谊、促进了解、互相关怀、互相学习”的方针前进。除了积极推动本身的会务,举办各种各样的活动;如“双亲节歌唱比赛”, “心连心小学生作文比赛”,“妇女法律知多少生活营”等。关怀社会弱势团体,为患癌者筹获医药费、为家境贫穷的学生筹获助学金和午餐费及分别与TI-RATANA佛教会、千百家的小朋友参观国家动物园、蝴蝶公园、纪念碑等之外,主席郑桂珠并向社会热心人士募捐到300架轮椅转赠给双福残障自强发展协会、隆雪华堂福利委员会、「马来西亚华人残障协会」、「安顺道鶧慈善剧社」、「同善医院」、老人院等团体,同时定期递送食物予吉隆坡中央医院同心关怀之家及大爱脑伤儿童基金协会,也关注社会重要课题外,配合母会活动及协助母会发展会务。
正值花样年华的我们尚在摸索着人生,有无限的发展空间,未来的路途,将继续保持着奉献的精神、互相鼓励、成长的推动下,背负起服务的使命。
雪兰莪暨吉隆坡福建会馆妇女组细则
1.0名称与地址
名称:雪兰莪暨吉隆坡福建会馆妇女组《简称:本组》
地址:本组地址设在雪兰莪暨吉隆坡福建会馆《以下简称:“母会”》会所内,即
No. 41C, Jalan Hang Lekiu, 50100 Kuala Lumpur.
2.0 宗旨
配合母会之宗旨与活动,以达致如下之目标:
2.1 联络妇女感情,促进团结。
2.2 协助母会发展会务。
2.3 提升妇女之知识与技能。
2.4 加强妇女社会意识及提高社会与经济地位。
2.5 促进我国各民族妇女组织之联系。
3.0 组员资格
3.1 正式组员:
凡母会女性会员,皆可申请为本组正式组员。
3.2 附属组员:
非闽籍女性,年龄十八岁或以上者,可申请为本组附属组员。
3.3 入组手续:
1) 凡申请为本组组员或附属组员者,需填写入组申请表格,缴交伍零吉作为入会费,
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即成为组员或附属组员。
2) 附属组员须由本会会员介绍,始能成效。
3.4 权利:
1) 凡组员及附属组员均享有自由参与本组举办之一切活动的权利。
2) 凡组员及附属组员均可出席本组常年组员大会并享有发言权。
3) 凡正式组员可在组员大会中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权,附属组员则无。
3.5 义务
1) 组员及附属组员须遵守本组细则之义务。
2) 组员及附属组员应遵守本组所有会议之议决案。
3) 组员及附属组员均应协助本组组务之发展。
4) 全体理事均须义务为本组服务。
4.0 理事会组织
4.1 本组根据母会章程第五章第七条(7)项条文,每三年一次于常年组员大会上举 行选举,经投票
选出主席一名及理事成员十四名,并由大会另选查账二名。
4.2 组员大会选举后不超过十四天内须进行复选,选出下列各职位:
署理主席(一名)
副主席(一名)
秘书(一名)
副秘书(一名)
财政(一名)
副财政(一名)
文教主任(一名)
康乐主任(一名)
福利主任(一名)
联络主任(一名)
理事(四名)
共十四名
4.3 理事会任期为三年,得连选连任之。惟主席一职,不得超过两届或六年。
4.4 查账乃非理事成员,且不得连任。
4.5 理事会有权委任不超过三名理事。
4.6 上一届的理事必须在复选后十四天内办理移交各项文件手续给新届理事,印章及文件的移交必须记录在案。
4.7 常务委员会是由主席、署理主席、副主席、秘书及财政组成。
4.8 理事会职位出现空缺时,由理事会推选适当人选递补之。
4.9 如有必要时,理事会可设立特定小组并委任成员以协助本组推动工作。
5.0 职权
5.1 常年组员大会:
1) 通过及修正本组细则。
2) 于选举年,选举本组理事成员及查账。
3) 审核及通过理事会常年财政与组务报告。
4) 讨论及通过大会议案。
5.2 理事会:
1) 执行母会董事会及本组组员大会一切议决案。
2) 管理本组一切组务。
3) 草拟及执行本组的活动计划。
4) 审查入组申请书。
5) 监督经费收支状况并确保账目记录清楚,准确无误。
6) 有权决定不超过三仟零吉之每项开支,若超越此数,须得组员大会之批准。
5.3 常务委员会:
1) 执行理事会各项议决案。
2) 处理临时及紧急偶发事务。
5.4 理事:
1.) 主席
·督促本组理事会组务发展及代表本组签署一切内外文件。
·主持每次例常的理事会议。
·有权决定五佰零吉以下之开销,连同财政签署银行支票。
2.) 署理主席
·襄助主席处理一切事务。
·于主席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3.) 副主席
·襄助主席及署理主席处理一切事务。
·于主席及署理主席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4.) 秘书
·负责本组一切日常事务,安排秘书处的行政。
·保管文件、档案、簿册、印章。
·连同主席或财政签署支银单。
·会议召开时担任记录。
5.) 副秘书
·襄助秘书工作,于秘书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6.) 财政
·管理本组存款收入支出及账目记录。
·连同主席签署银行支票。
·有权经常保存不超过两佰零吉现款以备日常支用。
·保管本组支票账簿、单据等财政文件。
7.) 副财政
·襄助财政,于财政缺席时,代行其职务。
8.) 文教主任
·负责推动各种文化教育活动。
9.) 康乐主任
·负责推动文娱、体育等康乐活动。
10.) 福利主任
·关心组员,女性同乡以及社会大众的福利,展开活动,提供援助。
11.) 联络主任
·负责对内与对外的联络工作。
12.) 理事
·协助推动本组组务,必要时出任单位主任或接任临时性任务。
13.) 查账
·负责稽查本组一切收支账目,在财政报告表上签署确认。
14.) 工作小组
·有必要时,理事会可委定人员成立小组,处理指定事务。
6.0 选举
6.1 本组组员受批准加入后,经届满一年者,始有选举权及被选权,附属组员则无。
6.2 在改选前,理事会须成立一个5人选举委员会来筹备及主持改选之工作。
7.0 会议
7.1 常年组员大会
1) 常年组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本组理事会订期,惟须于母会常年会员大会前召开。
2) 常年组员大会通告连同理事会之常年会务报告及经审查的账目,必须于大会前十四天
发出。
3) 任何提案必须在大会前七天函达秘书处。
4) 组员大会之法定人数为30人。
5) 组员大会倘因法定人数不足而流会,不再另发通告,展期一周再行召开,出席人数达
法定人数之半即为合法,除修改本细则或提案以外,所有议决概属有效。
7.2 特别大会
1) 主席或三份之二之理事会认为需要时,得召开特别组员大会,惟至少要预早十四天,
发出通告,说明目的。
2) 主席或理事会,在接获不少过40人有投票权的组员,联名请求召开特别大会的函件,
说明召开会议的目的后,必须在接获信件后三十天内召开特别组员大会,而开会的通告
必须在大会前十四天由秘书发出。
3) 有关上述7.2项召开的组员大会,至少要有九十巴仙的联名请求者出席会议方为有效,
倘出席之联名请求者中人数未达九十巴仙,或倘未足够法定人数,则该特别组员大会,
被当作流会论。
7.3 理事会议
1) 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由主席及秘书签署之通知书须于会议召开前七天寄发予
全体理事。
2) 理事会会议之法定人数,不得少过全体理事的半数。
3) 主席及秘书认为有必要时,随时可联合召集会议。
8.0 常规
1) 本组组员应遵守本组细则及服从议决案。
2) 凡品行有损本组名誉或违反本组细则者,经理事会调查确定后,得暂停其组员资格,严重者将由
理事会向会员大会建议中止其组员资格。
3) 理事会成员连续缺席三次理事会之会议而无告假,其职位将自动取消。
9.0 经费
1) 本组经费由母会拨款津贴。
2) 在征得母会董事会的同意后,可进行募捐或举办各种筹款活动。
10.0 附则
1) 本细则如有未尽善处,得由本组组员大会通过修订,修订后须呈交母会董事会核准方为有效。
2) 本组理事会在认为有必要时,得敦聘同乡贤达担任顾问或义务法律顾问。
11.0 解散
1) 母会解散时,本组随之解散。
2) 母会董事会如获得五分之四理事赞成,亦可解散本组。
附 : 在2002年7月14日的组员大会上通过修订会员细则的同时附加下列条文:
1. 在修改章程之前,凡母会旧有女性会员皆自动成为本组的组员。
妇女组第十四届理事会名表(2023年-2026年)
主席:黄玉珠
署理主席:李雪燕
副主席:陈秀春
秘书:杨柳珠
副秘书:李雪凤
财政:叶曦晴
副财政:黄凤英
文教主任:陈霖燕
康乐主任:张安妮
福利主任:叶小莹
联络主任:余雨珠
理事:苏爱然、黄永萍、李菊燕、蔡美莲。